发表于: 2010-03-18 12:09 点击:2299
为方便教师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事宜,财务处特邀请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来我校为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现场办理纳税申报。
一、时间地点
3月18日上午9点到下午3:30
地点:东荣大厦叁楼商学院会议室
3月22日上午8:30—11:30 下午1:00—3:00
地点:前卫南区行政楼620会议室
二、携带材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完税证明:税票、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工资表、代扣人证明资料等;
4、合同、协议: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材料。
叁、申报方式
直接申报,纳税人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窗口办理纳税申报;
邮寄申报,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四、申报截止时间
1月1日至3月末。
如有疑难,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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