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实践科学,是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概括,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支撑学科,是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学,从法理学、法史学到各个部门法学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成就的取得归结于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归结于法学界的共同努力。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要求法学界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利用有利时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包括法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等。2019年9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总结70年来我国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叁十五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指出,要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学学科的高度重视和具体指导,极大地鼓舞、鞭策法学界守正创新、推陈出新,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法学,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法学界坚持把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作为新时代中国法学发展的总主题、总目标、总抓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致力于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实践证明,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是中国法学站在新时代高起点上又一次革命性探索,是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的又一次历史性创新,是中国法学放眼未来、走向世界、迈向现代化的又一次科学性进步。
十年来,围绕建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中国法学界开展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一、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党依法执政、依法治国规律,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党情、国情、世情,以科学的理论思维、深邃的历史眼光和宽广的世界视野,阐明了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科学回答了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和发展中,中国法学界持续跟进、不断深化研究。特别是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来,法学界以高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掀起了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产出了一大批高质量高水平研究成果,编写出版了马工程重点教材《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并在中央马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和教育部国家精品教材《法理学》修订工作中,全面贯彻、有机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力推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了优质教材。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等党报党刊和《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学术杂志刊发了将近3000篇研究、阐释和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文章。同时,法学界承担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设立的一系列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重大专项和重点课题,举办了一系列全国性学习研讨班、学术研讨会、理论报告会、法学家论坛等,有力地推进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研究和宣传贯彻落实。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法学界高度重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理论贡献的研究,围绕如何准确理解原创性贡献的内涵和标准、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是如何形成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是如何呈现出来的、如何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成果等进行了深入研究。法学界坚持在忠实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原着、原文、原义的基础上,致力于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理、法理、哲理、科学方法、实践伟力进行集成式研究。
二、致力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法学界就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与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主要的课题和论题包括: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的研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研究,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与法治研究,法治中国的法理基础研究,中华法治文明理论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研究,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研究,党内法规、党内法制、党内法治研究,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司法改革与政法改革研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监察法研究,中国民法典和中国民事法律体系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政策和刑事法治研究,法治经济理论研究,法治社会理论研究,生态环境法治理论研究,数字法治理论研究,司法文明的理论和制度研究,涉外法治与国际法治理论研究等。这些研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学理支撑,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积极主动、有理有节地做好涉外法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叁、大力推进法学理论创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趋势新气象新格局,亟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理论上作出新概括、新表述,提出若干具有时代性、标识性、引领性的新概念、新命题。法学界注重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提出一系列新概念新命题新范式,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法治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大国法治”“未来法治”“法治强国”“新中华法系”“中国法系”“党内法治”“民生法治”“共享型法治”“智能社会”“新兴人权”“数字人权”“法治文明”“法理思维”“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体系”“法治规范渊源”“法治规范体系”“法治体系论”“互惠正义”“包容性秩序”“科技法理”“依法治疫”“区域法治”“政法改革”“构建民主、法治、人权叁位一体的政治文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等等。这些概念和命题中有些属于法治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新概念新命题,有些属于建构法治体系、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沿性补强性新概念新命题,有些属于法治推进路径的高阶性引领性新命题。
四、科学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过去十年,特别是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以来,法学界高度重视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法学界普遍认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伟大工程。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形成必将成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重大成果和重要标志,也必将是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强大动力。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法学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通过推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中国法学将实现从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到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的根本转变。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繁荣发展中国法学,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总抓手,具有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必由之路。如何在十四亿多人口的大国、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推进法治现代化,没有任何现成的答案,我们只能用自主创新理论回答法治现代化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用自主性原创性理论指导自主性原创性实践。
法学界围绕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进行了多场研讨会和座谈会,形成了一系列共识。第一,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动员整个法学界、法律界和理论界广泛参与,形成法理学、法史学、比较法学、国际法学、各个部门法学和交叉学科统筹推进的合力。第二,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一个科学工程,必须遵循法治文明发展规律和法学知识体系生长规律,以科学态度、科学精神、科学理论、科学方法来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第叁,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必须坚持若干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决定着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方向与成败得失,并且其本身所包含的一系列原创性理论就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思想精华,其数以百计的新概念新命题是建构和发展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优质资源。二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必须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鲜活经验进行系统而科学的总结,深刻揭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发展道路、实践逻辑,以新的认识成果创新和发展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增强其主体性、自主性、时代性。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集成和融汇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精华,必将彰显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历史底蕴、民族底色和文化血脉。叁是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就是面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面向世界,就是以全球视野和开放心态,推进法学知识体系互鉴互进;面向未来,就是面向未来法治,以前瞻视野、科学预判和深刻理解来把握中国法治和世界法治的发展趋势及其客观规律,尤其是数字科技与法治体系的深度融合必将推动人类社会规则变革、秩序重构、社会变迁的规律和趋势。四是科学回答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前途命运的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四个之问”落脚到法学领域,归结起来,就是回答如何满足人民群众对共同富裕、健康尊严、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生态良好、和平发展、国泰民安等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科学研究回答这些问题,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五是打造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思想芯片”,破解法学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把“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结合起来,打造既有深刻思想内容又有精湛结构的“思想芯片”,以法学核心概念、基石范畴等“思想芯片”构筑法学现代化的知识大厦。六是坚持守正创新、推陈出新。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不是对现有的法学知识体系推倒重来、另起炉灶,而是守正创新、推陈出新,“该坚持的坚持,该改进的改进,该调整的调整,该创新的创新,使法学学科建设跟上时代发展,体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我们坚信,在党的全面领导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目标和任务一定能够实现,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必将在百年变局的世界法学格局中独树一帜、大放异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