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办 发表于: 2015-12-04 15:49 点击:1007
2015年12月3日,按照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我院开展了2014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我院博士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加强研究生管理工作,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督促博士研究生按期推进学术研究进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我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本次考核由马新彦教授、任喜荣教授、张旭教授、闵春雷教授、王彦明教授、于立深教授、王彦志副教授七位导师组成考核委员会,博士研究生沙涛任秘书。考核对象为我院刑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专业的全体2014级博士研究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第一,研修计划的执行情况。主要考察博士研究生入学提交的研修计划是否有所改动;若无改动,此研修计划的进展执行情况如何;若有改动,新的学位论文题目是否合理,对应的新的论文写作工作如何开展。第二,阅读书目情况。主要考察入学以来的文献阅读情况。第三,撰写论文情况。主要考察入学以来围绕学位论文选题撰写的学位论文和答辩资格论文(小论文)情况。第四,发表论文情况。主要考察入学以来围绕学位论文选题撰写的答辩资格论文(小论文)的公开发表情况。第五,参加学术活动情况。主要考察入学以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参与实践调研等情况。第六,协助导师工作情况。主要考察入学以来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协助导师筹办学术会议等情况。
考核委员会所有成员均高度重视本次中期考核工作,针对每一位博士研究生的中期汇报认真聆听,并且逐一分析之后给出具体可行性建议和意见,最后集体表决该同学是否通过本次考核,并由秘书详细记录在案,留学院存档。本次中期考核共有24名博士研究生通过,顺利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