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3-05-20 15:25 点击:1545
任振铎教授,男,1933年7月生,辽宁省盘山县人,1948年参加工作,195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4年考入东北人民大学(后更名为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1958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一直从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与研究,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
在学术研究方面: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法学教育内容基本上沿用苏联体系。任振铎教授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为探讨具有中国特点的法学内容,在1959年发表论文《建立中国刑事新体系》(《东北人民大学学报》刊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转载)。这篇论文后来在我国刑事法学教材编写和教学内容上均有所体现。党的十一届全会确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针,从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法学研究也异常活跃,任振铎教授围绕刑事诉讼制度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1979年发表论文《对于我国辩护制度》、《论审判公开》,1983年发表文章《刑事诉讼证据性质》。此后陆续发表《强化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中国入世后证据制度完善以及西方保释制度研究》等数十篇文章。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根据高等院校法学教材的急需,由教育部习法部组织编写的新时期最早的统编教材:《刑事诉讼法教程》(1982年出版),任振铎教授参加此教材撰稿和统修工作。后又在东北地区法学教材中的《刑事诉讼法学》一书担任主编。
在教学上,根据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特殊性,强调德育为先,注重教书育人,努力做好传道授业解惑,任振铎教授曾发表题为《论教书育人》的文章,1993年3月吉林大学校报登载其教书育人事迹。其被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授予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称号,吉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等。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从1984年成立以来,任振铎教授一直是此研究会理事,现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理事,参加研究会研讨20余次,真正做好以文会友。1994年任振铎教授参加刑事诉讼法学国际研讨会,会上有10个国家(如美、德、法、日本)和地区的代表,在会上任振铎教授宣读了题为《提高诉讼效率和简易程序》的论文。1996年1月参加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修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座谈会。其作为吉林省检察官协会特约常务理事,多次参加其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研讨会,既能推动个人研究(根据议题撰写论文)又能学习检察理论与实践经验,对教学科研均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