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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叁庭庭长孙召银法官做客我院第二十七期法律职业技能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7日 08:44     点击数:

2018年11月23日上午,应精品久久久久久无码专区邀请,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叁庭庭长孙召银法官在东荣大厦叠313教室做了“关系论视角下的司法职业伦理——法官的视角”专题讲座。讲座由精品久久久久久无码专区颜毅艺副教授主持,吉林省雅成律师事务所主任翟敏律师作为嘉宾与17级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参与了本次讲座。&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孙法官曾被评为省法院青年审判专家、长春市首批政法杰出人才,提名2017年“感动吉林”候选人。他以自己的人生经历讲述了对法官职业伦理的理解。“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法官,如何在与律师、法院领导、政府机关的关系处理中坚持司法伦理,避免金钱和权力的干扰,这一问题可以说是法律职业伦理实践的要害。孙法官的成长经历使他埋下了用法律武器保护亲人、伸张正义的朴素种子;在他勤奋求学的过程中,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助学金资助又使他学会心存感恩,这些为他践行司法职业伦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他认为,律师与法官的最好关系状态是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用伦理规范保障法律职业共同体内在秩序的和谐,以良好的法律技能共同推进法律工作,互相尊重,交流分享学术、审判和执业等方面经验,而不是相互拆台。在法官与法院领导以及政府部门的关系中,法官要坚持独立行使审判权,坚守职业伦理可能会付出代价,但从长远来看是值得的。现实中由于法院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法院的人事和财政权不完全独立,因此法官可能面临权力干预,此时不能放弃伦理底线,要学会运用审判艺术和审委会等机制来弱化权力的影响。践行司法伦理,需要想清楚自己对金钱与权力的态度:物质需求不要超出自己的能力,钱并不是越多越好,给予比获得更快乐,这是他在扶贫工作中得到的体悟;权力就是责任,要用好权力,否则权力可能成为腐蚀剂,德不配位必有灾殃,这是他对同学们的忠告。孙法官还回答了同学们对于如何做好律师工作以及审判文书写作等问题。翟敏律师也就司法判决问题与孙法官进行了交流。这场讲座通过法官讲述亲身经历和感悟的形式传授法律职业伦理,达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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