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0-05-21 03:12 点击:4426
根据工作需要,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拟招聘工作人员1名,有关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且初始学历为“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法律专业和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
2. 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精神,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3、中共党员,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1、应聘人员于2010年5月21日11:30分前将本人自荐材料(包括简历、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送到纪委办公室(行政楼1127室)。
2、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5月22日(周六)招聘考试。
3、已报名参加机关其他部门招聘的人员,不符合此报名条件。
联系人:刘晓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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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5167449
纪委办公室 监察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