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办 发表于: 2016-05-23 15:01 点击:416
一、评选时间
2016年5月23日——5月31日
二、评选名额
(1)优秀共产党员22 人(12级学生党支部18人,13、14级学生党支部4人)
(2)党员标兵6人
叁、评选程序
(1)各党支部推荐人选;
(2)本科生党总支成立考评组,对各党支部推荐的人选进行遴选考评;
(3)由本科生党总支确定表彰人选,公示;
(4)院党委做出表彰决定。
四、评选原则
1.党员标兵和优秀共产党员荣誉不能兼得。
2.预备党员不能被评优。
五、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克已奉公,乐于奉献,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学生党员中威信高。
(3)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自觉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4)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国法,严于律已,清正廉洁,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工作中勇挑重担。
(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不断进取,开拓创新,工作成绩显着,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突出。
(6)学习成绩优秀,在学生中的表率作用突出。
2.党员标兵评选条件
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强,作风正,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以权谋私,刚正不阿,廉洁自律,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方面起示范、表率作用。
(3)热爱和熟悉党支部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建设理论,积极研究和探索党建工作规律和特点,善于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在学生党员中威信高,受到学生党员的信赖和敬重。
六、表彰办法
院党委下发文件,对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党员标兵荣誉的党员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评优审批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