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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转发】对于2010年度(秋季)学生体质测试的补测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02日 02:18     点击数:

发表于: 2010-12-02 02:18  点击:1235

校内各学院:

按照2008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要求和《对于201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我校将于12月4日周六,在新民校区针对本科生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进行五项素质与机能的测试的补测。望全校各学院组织所有2009级和2010级的需补测本科生按时参加,按教育部要求,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将不颁发毕业证书。现将学生体质测试须知公布如下:

一、男生测试项目共计五项:身高体重、肺活量指数、立定跳远、握力指数、台阶实验指数。

女生测试项目共计五项:身高体重、肺活量指数、立定跳远、握力指数、台阶实验指数。

二、测试全过程请听从测试老师指挥。测试过程中需要做到:(1)自觉遵守测试秩序;(2)听从测试人员的指挥;(3)爱护测试仪器;(4)不要大声喧哗。

叁、测试中,一旦感觉身体不适,请马上停止测试,并向测试老师说明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救助措施。

四、测试中请勿踩踏场内电线,以免烧毁设备或造成测试数据的丢失。请爱护测试场地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五、学生需持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着运动装、运动鞋方可参加体质测试,如没有穿运动装、运动鞋不给测试,测试同学准备0.5元人民币(购买吹嘴),主要用于肺活量测试避免传染疾病。

六、由于体质测试中台阶实验有一定身体负荷要求,对国家教育部规定必须参加体质测试的学生中如果存在有以下情况(正处于疾病中;疾病初愈;身体过度疲劳;自觉身体不能胜任体质测试)之一的同学,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意后,交体育学院测试小组备案,测试时间可另行安排。

七、存在以下国家教育部规定不宜参加体质测试情况(身体残疾、有不宜参加体质测试的疾病等)之一的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核实,交体育学院测试小组备案,同意后可免测。

八、学生在测试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过度劳累,上午参加测试的同学一定要吃早餐,以保持旺盛的体力完成体质测试任务。

九、待测班级提前20分钟到校区体育馆指定地点集合,测试前必须做准备运动,由测试小组专人带领做。

十、因故未参加测试或成绩不及格者,将在本学期12月中下旬在新民校区体育馆补测一次。补测成绩仍不合格者,可以预约补测。最终成绩不合格者将不颁发毕业证书。

十一、所有项目测试完成后请务必将滨颁卡交回发卡处,测试老师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十二、测试结束后请将自己的随身物品带走,以免造成个人损失。

十叁、严禁替测,不遵守测试方法,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提请学生处予以处分。

体育学院

201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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