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0-10-16 08:46 点击:1246
对于做好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10-10-9 18:5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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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字〔2010〕137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财政部教育部对于下达201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办法, 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者,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
2、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专业学生的励志奖学金在现就读学院评选。
3、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评选,并将初评结果在本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到学生工作部。
二、材料报送时间
根据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请各学院务必于10月22日(星期四)下班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录入《学生事务工作信息采集系统》同时按附件表格的格式要求把电子版材料发送到辩驳锄虫办蔼箩濒耻.别诲耻.肠苍,书面材料要求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辅导员签字报送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
联系人:李 英
电 话:85168011
学生工作部
2010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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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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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范围: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