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04-24 00:00 点击:2114
精品久久久久久无码专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及精品久久久久久无码专区团委主办的本科生"每周法律论坛"第五十一期由精品久久久久久无码专区06 级6班承办,于4月14日在东荣708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由06级6班党惠涵主持,孙佳奇担任组长。此次论坛荣幸地邀请到了朱振老师担任点评老师。同时许多来自精品久久久久久无码专区各年级的同学也都参加了此次论坛,在讨论中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本次论坛题为"男子据签字‘一尸两命’——谁该为悲剧负责?"。大家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会场气氛异常热烈。
论坛主要围绕“责任问题”、“手术签字单的性质及签字制度”、“医患关系”三方面展开讨论。孙佳奇同学认为自称为李丽云丈夫的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应对孕妇李丽云的死负有责任,同时医院对此也应负有责任。但有同学认为肖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饱尝社会冷暖,对社会缺乏一般的社会归属感和幸福感,缺乏对社会的信任,因此肖的不签字也是有其原因的。左凌云认为从民法角度来讲患者与医生是一种契约关系,因而手术签字单可以理解为医疗契约。也有同学认为“手术同意书”不是做手术的必要条件,它类似一种免责通知,同时也是对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障。另有同学认为手术是一种治疗手段而不是治疗结果,因此手术签字单是承担风险的选择而不是生命权维护的选择。有同学认为“签字制度”首要保护的是患者与其亲人的权益,是对医院的一种不信任态度。医院与患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为了矫正知情权不平等而产生签字制度。还有同学指出医疗体系市场化,由于利润的驱动会使医疗服务更优质。
随着讨论接近尾声,朱振老师做了精彩总结:肖行为是一种反常态行为,在中国特有的场景下发生了,反映了中国社会转型的复杂情况。同时指出医患矛盾是中国社会矛盾的体现,不是法律单独能够解决的。当今法治社会下的医疗纠纷不断,手术签字制度有待于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