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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法律论坛”第二十期总结&补尘辫;苍产蝉辫;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04日 00:00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12-04 00:00  点击:1898

精品久久久久久无码专区学办及团委主办的本科生“每周法律论坛”第二十期由精品久久久久久无码专区0410班承办,活动于124在东荣叁楼法律思想者园地举行。本期论坛由0410班本科生冯晟主持,还邀请了我院保送研究生梁昊然、朱振媛、赵力担任嘉宾,并且荣幸地邀请了李洁教授担任点评老师,许多来自精品久久久久久无码专区各个年级的同学也参加了这次讨论,在这次讨论中发表自己的见解。

  本次论题为“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话题起源于1999年上海青浦区法院判定双方婚姻关系处于非正常存续状态为由,判定被告人强奸罪的事件,此事件引发了同学们的一系列思考,同学们对此事件各抒己见。

  04级本科生徐贺持肯定说,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即为强奸罪。双方实际上不共同生活,互不往来,互不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在此情况下,夫妻间的性义务应不复存在。丈夫强奸妻子使性欲与爱情相分离,于情不合;只满足单方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于理不合;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于法不容。离婚判决的上诉期,是“非正常夫妻关系”的特殊阶段,虽然判决尚未生效,当事人均不得另行结婚,但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已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处理财产分割等问题,双方当事人对判决亦无异议,在此非正常阶段,法律上当事人虽尚属夫妻关系,但离婚判决的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对当事人行使夫妻间人身和财产权利进一步有所限制,丈夫亦不得强迫妻子进行性行为,侵犯妻子的人身权利。随后04级本科生郝洁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对丈夫对妻子是实施性侵害行为是否为罪提出质疑。婚内强奸与婚外强奸有本质区别,他认为婚内强奸侵犯的并不是性自由权利,因为夫妻双方都具有性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丈夫所侵犯的是妇女不愿意遭受暴力、胁迫等行为的权利,它属于婚内强迫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而是家庭暴力最极端的一种。本科生发言完后,保研生朱振媛结合本科生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她认为不应该空泛的谈谁受益谁受害,模糊具体案例,而应该从是否构成犯罪角度来考虑。对此她提出婚姻是契约型的伙伴性关系,而这种关系很少放在法律框架内解决,这红案件有很多类型,而当这种关系发生破裂时,受害者才有可能进行诉讼。法律一般实行告诉才处理的办法。这种讨论并不是技术讨论,而应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在场的其他同学也从成本角度、微观层面、妇女特殊社会地位等多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将活动推向了高潮。

  最后,李洁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了精彩的点评。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虽具有的性义务、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的理由、刑法是否需要介入、不经济能否成为不成罪的理由等4个方面进行了讲解。最后,李洁教授高度评价了这次论坛的实际价值。通过这次论坛,她看到了同学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希望每周法律论坛越办越好,并希望有更多的同学参加到这个活动中来。

  论坛虽然结束了,但我们对本次案例的分析和由此引发的法制问题的讨论仍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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