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3-08-30 19:39 点击:1416
根据学校和学院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本人自荐申报,班级大会民主推选,法律硕士办公室集体评议并报主管领导审批,现将201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班委、党支部、团支部拟任职人员公示如下:
班&苍产蝉辫;委:
班 长: 段重合
副班长: 王 鸿
副班长: 庞琬琦
副班长: 郑珊珊
文艺委员:&苍产蝉辫;刘百鸣
学习委员:&苍产蝉辫;周&苍产蝉辫;微
体育委员:&苍产蝉辫;望振洲
生活委员:&苍产蝉辫;李&苍产蝉辫;亨&苍产蝉辫;汤琼子
宣传委员:&苍产蝉辫;张子奇
心理辅导委员:孟祥河
党支部:
支部书记:&苍产蝉辫;李方超
支部副书记:张广慈
支部副书记:肖&苍产蝉辫;龙
组织委员:&苍产蝉辫;王&苍产蝉辫;鑫(学号:2013224083)
宣传委员:&苍产蝉辫;孙&苍产蝉辫;杨
团支部:
支部书记:&苍产蝉辫;段重合(兼)
支部副书记:商海艳
支部副书记:马斯涵
组织委员:&苍产蝉辫;王&苍产蝉辫;旭
宣传委员:&苍产蝉辫;张丽丽
公示期为:2013年8月30日至2013年9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与法律硕士办公室联系,电话:85168219,邮箱:540807208蔼辩辩.肠辞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