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6-12-06 10:13 点击:31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学费”的规定,我校制订了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缴办法,并对经济困难学生采取了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学生无故不缴费,结果累积形成了大量欠费,影响了学校资金的正常周转。
我院欠费的研究生务必于12月20日前交清全部欠费,具体缴纳办法为:
1、到行政楼301室直接交纳现金;
2、15日前将欠款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学生补助存折中,学校于15日划款。
3、如学生本人不在校内并且补助存折已丢失的同学,请将欠款划入学校账号,务必注明:精品久久久久久无码专区、学号、姓名、学费(住宿费)
账号:211227494348091001;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名称:吉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