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5-06-10 17:46 点击:3696
一、引进人员的条件:
在读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男性(刑法、刑事诉讼法专业优先),其中法律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经面试合格。
二、引进数量:不限。
叁、挂职锻炼时间:1年(拟于2005年8月致2006年8月)
四、管理与待遇:挂职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月补助生活费,博士生900元,硕士生600元,除报到和挂职结束返回路费外,挂职单位每年给挂职人员报销一次往返学校的路费。
有意者请于6月14日前到研究生办公室领取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