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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对于遴选中法欧洲法培训项目人员的通知(转发)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5年04月07日 14:46     点击数:

发表于: 2005-04-07 14:46  点击:372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于2006年举办第六期中法欧洲法培训项目,选派有关人员赴法国接受为期一年的欧洲法培训。本项目的目的是加强我受训人员对欧洲法律和欧盟主要机构 (包括法国的法律制度和有关机构)的了解和研究,促进中欧法律学术交流,为我国培养通晓欧洲法律的人才和促进国内此 方面的法学教育。培训采取学习、实习和访问相结合的形式。

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选派12名人选参加此项目培训,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的遴选应按照“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重点、增强效益”的基本工作思路展开。请各单位结合国家和本单位的发展对相关人才培养的需要,推荐本项目候选人。
二、本项目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至少接受过5年以上高等法学教育的研究生和法律系青年教师;(2)德才兼备,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
三、为了提高学员法语学习的积极性,此次对于欧洲法项目的遴选采取初审面试和复试淘汰相结合。在初审面试通过后将确定15人的大名单,此批人员将于2005年9月开始接受为期 一学年的法语强化培训。在法语培训期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会同法国驻华使馆根据候选人法语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淘汰3人,确定最终12人的录取名单,此番优胜劣汰机制的实施旨在激励学员努力学习,尽早过语言关。
四、经批准录取的留学人员将于2006年10月派往法国接受为期1年的欧洲法培训。国家留学基金将负担10名学员的往返国际旅费和在法一年的生活费用,法方将负担2名学员的往返国际旅费和在法一年的生活费用以及初选15名学员在华法语培训费用。
  五、为体现选拔工作的择优性,此次采取差额推荐的方法。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推荐3名候选人,并务必于2005年5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材料及单位推荐公函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若无合适人选,请在收到通知3日内告知我部门。
推荐人员材料包括:
1、《出国留学申请表(项目类)》,下载网址:
;
2、《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下载网址:
;
3、个人简历(中英文,一式四份)
4、两封专家推荐信(中英文,一式四份)
六、候选人材料经专家评审合格将参加定于6月下旬在北京举行的初审面试,面试有关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七、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推荐人选应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届时请申请人将有关费用按如下地址汇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帐号:0200049509026401625
邮编:100031
请注明“欧洲法培训项目评审费”及推荐人姓名。
八、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将按国家公费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交纳保证金等手续。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国内有关待遇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各单位应确保被推荐的候选人未同时申请其他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联系。
联系人:卢云
电话:010-66414267
传真:010-66410637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编:100031
Emailylu@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秘 书 处
200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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