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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久久久久久无码专区“法学名家高端讲座”系列(第8期)成功举行 曾令良教授报告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09日 08:03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6-05-09 08:03  点击:705

    2016年5月7日晚18点30分,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曾令良先生在我院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教室做了《全球治理结构变革与中国的深度参与》的报告。本次报告是吉林大学建校70周年哲学社会科学名家讲座的第9场(总第883场),报告由何志鹏教授主持。

    曾令良教授认为,新的时代改变了过去国家垄断国际法的模式,也就是在国际法渊源领域有新的拓展,在国际法的执行方式上,突破了国际法规则遵守的国家自助方式。现代国际社会具有约束的文件,并不一定都在名字上就称为条约,有的时候,“宣言”也可能成为具有约束力的硬法。判断一项国际文件能否成为硬法,要看它是否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规定,也要看其形成的背景和过程。与此同时,在新的时代,国际法的价值取向也在提升,过去是国家利益,讲究和平共处,现在国际组织有着更高的要求。也就是国家之间的合作。在此种背景下,国际法呈现着集中化和碎片化的双重趋势。相对于国家主导时期,规制、遵守与执行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在集中化;而从国际规制的整体而言,责任然呈现碎片化的特征。国际社会进入了国际共同体时代、全球治理的时代,出现了一系列突出全人类共同利益的价值取向,如人权、民主、法治。

    曾令良教授指出,在当今世界,非国家行为体的参与逐渐增加,行为体多元化和角色的变化,国际法主体、全球治理行为体的类型更为复杂多样。在治理结构上,新的规制工具出现,例如国家保护责任下的遵守机制,强调三个支柱:(1)国家的保护义务;(2)各国的帮助义务;(3)在国家不愿、不能提供有效的保护,则国际社会集体行动。与此同时,人权条约也出现了多样化的遵守机制,例如专门委员会、报告、调查等机制;再如环境条约的遵守机制,包括缔约国自己启动、他国启动、秘书处启动等,在国际社会逐渐强化了促进遵约和违约处罚的措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即是一例。

    曾令良教授也强调,全球治理的变革存在着一些缺陷,例如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组成的缺陷、决策方式的缺陷、安理会决议的合宪性问题;保证全球金融稳定方面不足的问题;经济治理的缺陷,包括全球金融危机、贸易机制停滞不前、投资规则碎片化等问题;环境治理存在的的机构重叠、缺乏协调性,条约、机制众多但实施薄弱,实质义务严重分歧,多边框架公约 实施受阻等缺陷,还包括其他领域的全球治理受阻。

    这些就提出了变革的必要性,需要合理体现国际社会结构变化,促使现行国际规则和机制更加公正合理的需要,并且开创新的机制,以应对新的全球化挑战的需要。在变革的进程中,存在着方向的问题,例如,现有的规则适用于网络这一领域,还是应当新建一些体系。

   针对变化的必要性,曾令良教授提出了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契机和建议。当前,中国存在着诸多新情势:包括新政治大国地位巩固、经济大国地位的确定、法治打过目标的宣示、全球治理机制和事务的全面参与、话语权和投票权的提升、发展中国家的信赖和期盼等,在深度参与上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建议。

    曾令良教授的报告视野宏大,结构完整,体现了严谨学术态度和体系性的学术思维,受到了所有参与者的热烈欢迎,很多参加者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曾令良教授予以深入而透彻的回答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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