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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法律史教研部吕丽教授,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姚建宗、李拥军教授,参加中国法律史学会2015年年会暨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文化研讨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8日 08:30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5-09-08 08:30  点击:1122

  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沈阳师范大学精品久久久久久无码专区承办、清华大学精品久久久久久无码专区凯原中国法治与义理研究中心协办的“中国法律史学会2015年年会暨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文化研讨会”,于2015年8月15-16日在辽宁省沈阳市辽宁大厦举行,共有来自全国110多个单位的201名代表参会。

  我院法律史教研部吕丽教授,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姚建宗教授、李拥军教授,以及法律史及法理学专业的部分博士研究生出席了大会。

  本次年会主题为“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文化”,共设四个分论题:

(一)中国传统文化与法治中国

(二)中国古代司法、行政制度及近现代转型

(叁)法史前沿及基础理论研究

(四)轩辕召唤:有关《轩辕4712中华共识》的建议

  吕丽教授向大会提交了论文——《以刑为辅:刑法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并在大会第一分论题“中国传统文化与法治中国”的研讨中汇报了自己的学术观点。吕教授指出:刑法在中国古代,尽管作为“盛世所不能废”的“国之大抦”,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高度重视,但就其法律地位而言,却属于辅助性的。主流的刑法观认为:刑乃“不得已而用之”的“惩恶之具”,是推行德礼教化的“辅治之法”,是德礼无效后的最后手段。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采用的是“以官制(即官礼)、仪法(即仪礼)与律(即刑,也称法)分治”的独特的“三分模式”,这种分类与儒家思想中的“礼治”模式相契合,亦即“应经合义”。在这种模式中,并非“以刑为主”,而是“以礼为主,以刑为辅”的。

  李拥军教授向大会提交了《法律与伦理的“分”与“合” ——对于清末“礼法之争”背后的思考》的学术论文,揭示与论证了,清末的“礼法之争”背后实际是主权和“国本”之争,是进化理性和建构理性之间的冲突,是“中国国情论”和“普适经验论”之间的碰撞。李教授进一步指出,这些问题虽发生在当时,但仍及于现在,引发了对于对当代中国法律主体性的思考。

  法律史专业博士研究生倪晨辉等,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及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博士研究生周冰、彭巍等,也出席了大会并提交了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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