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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法学会对于组织参加第十二届“东北法治论坛” 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2日 08:43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7-06-22 08:43  点击:663

吉林省法学会

                                                     吉法学会字〔2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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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组织参加第十二届“东北法治论坛”

征文活动的通知

 

省法学会各研究会,各市(州)法学会,省直政法各部门,省内各法律院校、科研单位:

由中国法学会指导,辽、吉、黑、内蒙古叁省一区法学会共同主办,内蒙古法学会承办的第十二届“东北法治论坛”拟于2017年8月下旬或9月初在内蒙古阿尔山市举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论坛征文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及分论题

主题: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的法治社会建设

分论题:

1、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的社会稳定工作问题研究;

2、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问题研究;

3、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的政法工作问题研究;

4、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新型犯罪问题研究;

5、大数据云计算发展背景下公共治理方式创新研究。

二、文章征集

1、征文时间。自即日起,各单位按照征文要求,分别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的征文活动,为做好我省征文的组织推荐工作,请务必于2017年7月2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将文章报送至省法学会研究部。

2、论文质量。各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的论文认真把关,确保论文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研讨的质量水平。

3、论文要求。本届论坛征集的论文包括学术论文与调研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字数。每篇论文字数控制在5000—8000字。

(2)标注。在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的姓名,并在文末用括号注明作者介绍(包括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

(3)体例。用宋体小四号奥辞谤诲文本;文中注释全部采用脚注“①、②、③……”;文中标题按“一、(一)、1……”规则进行排列;参考文献置于文末。

叁、评奖事项

1、奖项设置。获奖论文设一等奖、二等奖、叁等奖、优秀奖四个奖项。本次评奖采用“初评—终评”方式,省法学会负责对征集到的论文进行初评,并按照15%的比例推荐优秀论文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终评,由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学者匿名评审确定一等奖、二等奖、叁等奖。

2、评选要求。按照奖项设置和评奖标准严把论文质量关,确保论文政治方向正确,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实践指导意义。

3、评选标准。获奖论文应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问题为导向,具有理论创新和实践价值的法学理论研究或应用对策研究成果。

一等奖: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在本研究领域有重大创新和重大影响,对解决学术问题或实践问题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二等奖: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在本研究领域有较大创新,对解决学术问题或实践问题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叁等奖:具有较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对解决学术问题或实践问题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优秀奖: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创新,对解决学术问题或实践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4、奖励方式。以论坛组委会文件的形式印发获奖论文表彰决定;颁发论文获奖证书并加盖区域论坛组委会印章;一等奖论文直接入选“七大区域论坛”论文集(由中国法学会组织出版);叁等奖以上的获奖论文由内蒙古法学会结集出版论文集。

请各部门单位、各研究会对本次活动予以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力争选送高质量文章参加论坛。

联 系 人:省法学会研究部 刘欣慰

联系电话:0431-82781923(兼传真)

邮   箱:jlfxh@126.com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9楼

 

 

 

                                               吉林省法学会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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