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5-09-11 09:59 点击:526
校社科字〔2015〕7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根据《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修订),现启动2015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种子基金项目立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一、资助范围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015年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通讯评审成绩较高,项目申报内容论证质量较好,未获得立项的课题。拟资助课题名单见附件1。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二、资助额度及研究期限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2年。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叁、结项要求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项目结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预期研究成果。成果基本要求如下:项目成果为专著,须在出版社公开出版;结项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至少有3项成果符合《吉林大学科研成果等级目录》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若有结项成果符合C类以上标准,可适当降低对结项成果数量的要求),语言、艺术、体育等学科须有至少2项成果符合《科研成果等级目录》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
2. 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课题核心内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获准立项;语言、艺术、体育等学科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核心内容申报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准立项。
3. 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核心内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且获资助经费累计15万元以上或获单项项目资助经费8万元以上;语言、艺术、体育等学科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核心内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获资助经费累计6万元以上或获单项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以上。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四、材料填报要求和时间
1. 拟资助课题负责人以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及教育部项目的核心内容为基础,填写《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附件2),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原件一式三份。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申请书》中项目执行期间按照2015年09月—2017年09月填写。
3.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5年9月16日前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社会科学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彭晶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联系电话:8515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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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附件:1.2015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种子基金项目拟资助名单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
社会科学处
2015年9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