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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布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2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2年01月04日 08:28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2-01-04 08:28  点击:1820

精品久久久久久无码专区各位老师:

   国家民委办公厅《对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2年度课题的通知》 已于近日公开发布,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老师按要求申报。同时《申报书》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社会科学处(zhongming@jlu.edu.cn)和精品久久久久久无码专区科研办公室(faxuekeyan@163.com)。

对于发布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2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11-12-31 14:02:24 字号:   

                                       校社科字〔2011〕109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民委办公厅公开发布《对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2年度课题的通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的指导思想、项目类别设置、申请人条件、申报时间详见《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2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

  二、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目前承担国家民委课题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叁、各类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即可获得经费资助。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所有课题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申报者要如实填写《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申请表》(附件2),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叁年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已发放课题经费的,需全部返还所得资助及利息。

  五、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专家鉴定验收制度。成果鉴定为优秀或信誉良好者,在成果出版和申请新项目方面给予鼓励。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需返还该项目所得资助及利息,项目负责人叁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六、申报人须填写《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2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一式叁份,于2012年2月15日之前自行报国家民委研究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社会科学处(贰-尘补颈濒:锄丑辞苍驳尘颈苍驳蔼箩濒耻.别诲耻.肠苍)。

 

  国家民委联系人:张世保&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朴永日

  联系电话:010-62881166-2324  贰-尘补颈濒:驳箩尘飞办测肠蔼测补丑辞辞.肠苍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5120信箱     国家民委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邮  编:100094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附件: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1.《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2年度课题指南》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申请表》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3.《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2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叁十一日

 


     附件

转发范围:校内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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