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06-24 20:55 点击:934
请相关老师于2009年8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到院科研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faxuekeyan@163.com.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校社科字〔2009〕55号
对于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规划办《对于做好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和2009年项目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检查范围:2008年立项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2、检查程序及要求:
(1)请重点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其他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检表》。
(2)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检查表。
(3)检查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由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09年8月10日前统一报送社科处。
(4)检查报告要围绕项目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变更、经费管理和使用、已完成项目的成果数量和质量、成果出版、获奖和宣传推广,以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方面重点总结。
3、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批。
凡有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者,应及时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对无正当理由的申请和不实变更及进展明显缓慢、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项目申请延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4、项目经费的管理。
各单位和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严格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项目经费的使用,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开支,提倡合理、节约使用经费,强调项目经费应围绕研究目的集中使用,着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5、加强成果宣传推荐。
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要加强项目成果的宣传力度。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要通过《成果要报》等形式主动向党和政府决策部门报送,发挥其决策参考价值。对于优秀的基础研究成果、受到上级机关和有关决策部门重视和好评的优秀成果(包括重要阶段性成果),社科处将报送国家社科规划办。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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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科学处
2009年6月23日
校社科字〔2009〕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