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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报送吉林省科技厅2009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初步研究报告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16日 09:13     点击数:

发表于: 2009-04-16 09:13  点击:807

请申报项目老师于2009年4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到科研办公室。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校社科字〔2009〕25号

对于报送吉林省科技厅2009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初步研究报告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已经结束,根据新修订的《吉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吉科政字[2009]48号)和414日全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现需补充报送软科学研究计划初步研究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

已申报2009年度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且已完成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的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补充要求

1、请申报人认真阅读新修订的《吉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完成软科学研究计划初步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的项目应是全省区域、行业中带有战略性、综合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研究的问题;  

2)研究内容应符合当年《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具有前瞻性、思想性、创新性、科学性与适用性;具有较好的经济与社会价值、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  

3)研究目标明确、突出重点、主次分明、内容清晰、方法科学合理,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数据资源等条件。

4)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2、根据新办法的要求,申报人和主要参加人员需具备以下资格:

1)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关课题研究的工作积累,必须在研究的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

2)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3)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原则上每年度申请的项目不得超过一个;

4)软科学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项目没有鉴定验收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软科学项目;

5)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  

吉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内容相比以前有较大调整,请相关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管理办法的内容,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好软科学研究计划初步研究报告的论证工作。凡不符合申报要求、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申报,学校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务必于2009427日下班前将本单位软科学研究计划初步研究报告报送社科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85166117

E-mail:wanghaoyou@jlu.edu.cn

附件:1、

2、

3、

社会科学处

200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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