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09〕23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旅游研究院《对于2009年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中旅研发〔2009〕09号)文件要求,现开始受理2009年度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以建设世界旅游强国和培育国民经济重要产业为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以推动建设世界旅游强国为目标,以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注重跨学科综合研究,突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为国家旅游局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二、申报类别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旅游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年度科研选题指南范围以外,酌情设立专项任务项目。
叁、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已经获得博士学位;
2、有不少于叁人参加的课题组。
3、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者已出国并仍将在国外停留半年以上,或者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准备出国停留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得申请项目。
4、普通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项目起始时间从立项公布之日计算,至次年此日的前一日。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期限可以为两年。
5、对于有下列情形的,研究院可以要求其作出说明,无正当理由的,将作出终止《项目合同书》的决定。
(1)项目中期检查时,仍未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的;
(2)项目主持人因条件和能力等因素不能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
(3)项目课题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主持人或研究课题的;
(5)由于其他原因课题研究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
对于研究院做出终止决定的科研项目的项目经费,由该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并退还。
6、科研项目成果形式有:研究报告、学术专着、教育部、国家旅游局主持编写的大学本科以上专业教材、学术论文。
7、科研项目成果发表或出版时,应统一注明“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成果”字样,并附专家鉴定意见。发表或出版后,应向研究院提供样书(样本)一式五份。
8、科研项目申请的评审工作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一)课题具有重要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
(二)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叁)课题组成员合理,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前期研究成果和一定的文献资料与科研条件准备;
(四)申请经费比较合理。
四、请相关教师下载并填写《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报书》及活页一式一份,到社科处审核盖章后再复印报送。
中国旅游研究院受理时间截止4月6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网址:。
电话:(010)85166169 85166181
传真:(010)8516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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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处联系人:钟鸣 电话:85166117
社会科学处
2009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