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吉林大学进一步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以下简称“资深教授”)评审工作。依据《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评审暂行办法》(校发〔2008〕243号),现将第二批资深教授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资深教授评审坚持公正、客观、宁缺毋滥的原则,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2.资深教授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回避制度,当年申报资深教授的学术委员会成员不能参加资深教授的审核、评审工作。
二、评审条件
1.在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协作。
2.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0年(研究生学历计入)、教授任职15年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
3.在本学科领域有系统性、创造性的学术成就和重大贡献,并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学术声望和影响。
4.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培养出一批高层次的优秀人才。
5.对学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对学术梯队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6.具体业务条件
(1)学科、专业的创立者或在创建中做出杰出贡献者;
(2)国家重点学科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创建者,或担任国家重点学科指导工作十年以上者;
(3)担任过全国性一级学术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主任)、副会长或全国性二级学术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等重要学术职务,为该学术团体的组织建设与学术交流做出过重大贡献,在学界享有崇高的声誉;
(4)曾担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组成员,或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主要职务;
(5)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优秀教材奖的一等以上奖励;
(6)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或高校优秀教师奖;
(7)积极参与重大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上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影响;
(8)主持过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资深教授人选在业务上须至少具备上述条件中的3项,但个别在学术界德高望重、长期以来为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创造性成就和巨大贡献的专家可不受至少具备3项业务条件的限制。
叁、申报人资格
凡申报之日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且符合评审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均可申报。
四、申报办法及时间安排
1.2009年1月9日前,符合资深教授评审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并向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提交《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申报书》及规定的附件材料。
申报书一律打字,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均用础4纸复印。申报书和成果及反响附件放在一起装订成册,申报书在前,附件材料在后,统一编制页码,首页编制目录,共需提交10份。证明性附件单独装订,按先后顺序编排,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只需提交3份。
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要对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核把关,在确已做到内容准确和形式规范之后再印制。
2.2009年1月15日前,申报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按照资深教授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向学校推荐的资深教授人选,详细填写《吉林大学资深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3.2009年1月16日,申报人所在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书、附件材料一式10份及推荐表一式3份送交资深教授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科学处),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文档。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浩友 办公电话:8516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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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评审暂行办法
2.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申报书
3.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评审工作小组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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