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04-24 09:53 点击:2282
各位老师:
请欲申报项目的老师于2008年5月5日上午9点前将书面材料及证明材料交到科研办公室,请老师于5月4日前事先联系科研秘书。
2008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08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经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即日发布,公开招标。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请及立项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于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针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针对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针对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研究提出具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课题类型、研究内容及资助经费标准 (一)课题分类:2008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 (二)课题研究内容: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题目应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自选课题,在《中国法学会2008年工作要点》规定的范围内,围绕当前“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由申请人自定题目,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叁)课题资助经费标准:重大课题资助经费八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四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二万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自选课题的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经中国法学会组织评审鉴定,择优予以奖励。 叁、申请要求 (一)申请受理范围 中国法学会会员,法学教学科研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请条件者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者,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者,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或处级以上职务;申请自选课题的法学教学科研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所有申请人均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任职证明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需有不少于叁人组成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均应具有相应研究能力。 4、2008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申请者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 (叁)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遵守中国法学会课题招标规则及相关规定。 2、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区、市)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四、申请办法 (一)《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请从“中国法学会网站” 上直接下载(网址:)。 (二)请申请人按照《2008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和《2008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规则》的要求,填写《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叁)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五、课题申请时间 自即日起至2008年5月5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申请材料寄送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使用奥翱搁顿软件录入、础4纸打印的《申请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7份复印件),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编100034)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彭伶、刘海燕同志收。 联系电话:010-66175287 附件: (请登录中国法学会网站下载): 1、《2008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2、《2008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规则》 3、《中国法学会2008年工作要点》 4、《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中国法学会 200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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