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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课题招标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28日 08:37     点击数:

发表于: 2008-03-28 08:37  点击:2247

各位老师:

请欲申报项目的老师于4月17日前将申报电子文档发至fauxekeyan@163.com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对于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课题招标申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省第十四次团代会工作任务,根据共青团吉林省委《对于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课题招标申报的通知》(吉团发[2008]8号)文件要求,共青团吉林省委现开始组织受理青少年发展研究课题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青少年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探索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促进青少年工作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带领广大青少年参与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宏伟实践。

二、申报类别及资助经费

1.公开招标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资助课题10个,申报人需严格按指南题目(见附件1)开展研究;

2.自行申报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资助课题5个,申报人要围绕当前青少年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和青少年群体中出现新情况、新现象和新问题开展研究。课题名称可自拟。

3. 自行申报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无资助课题10个。

4.为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对招标的10个资助课题和自行申报的5个资助课题每个给予人民币1万元经费资助,不足部分自筹。无资助课题经费全部自筹。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后即拨付资助经费的50%到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由课题组统一管理,其余款项作为预留经费,在课题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预留经费不予拨付。经费限用于图书资料费、文具费、调研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小型会议费、成果打印费等项开支,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凡未经批准自行中断或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课题,应追回已资助的全部费用。由于研究者的原因,经批准取消的项目,酌情追回部分资助经费。

叁、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我校在岗教师和科研人员。

2.课题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2)有一年以上对于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共青团工作研究的经历;(3)具有与申报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

3.研究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领导和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课题组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

4.请课题申报人下载并填写《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九份(其中1份原件,8份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418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申请书及其电子版报送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85166117

E-mail:wanghaoyou@jl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0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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