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24〕138号),根据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及岗位
1.2024年9月30日在编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符合学校聘任高一级职务相关规定的,可以申报2024年度相应系列高一级职务。
附属医院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相关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根据《吉林大学新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1〕312号)和2021年第二十二次校长办公会议有关决议精神,学校聘用的附属医院在职医生且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报医疗为主副教授职务。聘任为副教授职务的,按照医疗为主教师岗位进行管理。
3.各类各级岗位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执行,不受理越级申报。
二、聘任日期
聘任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叁、聘任条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
根据《对于印发&濒迟;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2021-2022年过渡条件)&驳迟;和&濒迟;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2021-2022年过渡条件)&驳迟;的通知》(校发〔2021〕441号)文件精神,原则上本年度教师申报高级职务执行该文件所要求的学术业绩条件,具体以各单位业绩细则为准,达到各单位现执行业绩细则标准的仍可申报。对教学和科研成果的界定和认定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执行。
(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
1.辅导员系列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按《辅导员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2021)》执行。
2.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系列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按《对于印发&濒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行)&驳迟;的通知》(校发〔2020〕3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卫生技术系列、图书资料档案系列、编辑系列聘任条件按《对于印发卫生技术等8个系列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通知》(校发〔2018〕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实验(工程)技术系列、产业工程系列、基建工程系列、高教管理研究系列聘任条件按《对于印发实验(工程)技术等4个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通知》(校发〔2021〕4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会计系列聘任条件按《会计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2021)》(校发〔2021〕443号)执行。
四、相关说明
(一)工作要求
评聘组织、申报方式、申报基本要求、聘任程序、争议处理等按照《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24〕138号)执行。各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按照《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章程》(校发〔2024〕139号)执行。聘任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各中层单位成立评职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5-11人(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由中层单位部分党政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具体组成人员由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名单报学校备案。工作小组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审核以及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各中层单位按照聘任工作日程安排报送评职工作小组名单(附件2)、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组名单(附件3)、中层单位申报系统管理员和争议联系人名单(附件4)。
(二)同行专家评议
以下人员由学校组织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1.常规方式(校本部)申报教授职务人员;
2.破格方式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
3.定点帮扶方式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
2023年进行校外同行评议未通过的教师,2024年如继续申报,需要更新代表性成果。
(叁)成果计算时间
从任现职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从2022年度调整成果计算时间开始,凡参加相应年度聘任工作并受聘为相应职务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务其成果计算时间从现职务聘任年度1月1日算起。)
(四)担任本科生班主任工作经历要求
本科生班主任工作经历要求原则上按照《吉林大学本科生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3〕338号)执行。
(五)本科教学渠道
为进一步强化“以本为本”,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对在教学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教师,可由本科教学渠道申报教师高级职务,其聘任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破格渠道
1.任职年限破格
以任职年限破格申报高级职务的高校教师,其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应相当于“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中英才教授科研业绩成果的质量。申报资格须由所在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在资格审查阶段评议确定,并出具推荐报告(明确推荐理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其教学工作量应当达到相应职务聘任条件的标准(任职年限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人员,对于业绩条件中对于“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的规定不作为必要条件)。申报教授职务,不占中层单位评审推荐限额;申报副教授职务,占中层单位评审推荐限额。
2.学术业绩条件破格
以学术业绩条件破格申报高级职务的高校教师,其突出业绩成果应相当于“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中英才教授科研业绩成果的质量。申报资格须由所在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在资格审查阶段评议确定,并出具推荐报告(报告应明确申报人员取得重要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要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成果及推荐理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占中层单位评审推荐限额。
(七)“定点帮扶”渠道
以“定点帮扶”突出业绩申报高级职务的高校教师,由学校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确定其“定点帮扶”资格后,按程序在中层单位申报,占中层单位评审推荐限额。
(八)先进技术渠道
以先进技术科研方面突出业绩申报高级职务的高校教师,申报资格需中层单位审核(可适当放宽对论文的要求),科研院负责审核先进技术成果。在中层单位完成评审推荐后,由科研院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全校以先进技术方式申报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评审,向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九)成果转化渠道
以成果转化突出业绩申报高级职务的高校教师,申报资格需中层单位审核,科研院负责审核成果转化业绩。在中层单位完成评审推荐后,由科研院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全校以成果转化方式申报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评审,向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十)卫生技术系列学术业绩条件调整
根据《对于规范高等学校厂颁滨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卫生技术系列职务聘任中,对《卫生技术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2018年发布)中有关业绩条件表述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将学术业绩条件中“厂颁滨检索论文”调整为:吉林大学期刊(会议)分类贵类及以上期刊论文。
2.将学术业绩条件中“叠类期刊”“颁类期刊”“中华医学系列期刊”调整为:吉林大学期刊(会议)分类骋类及以上期刊。
(十一)编辑系列职业资格要求
编辑系列人员通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初级、中级职业资格,即对应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副编审职务需要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
(十二)高教管理研究系列相关调整
1.学校将对申报高教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人选进行同行评议,通过人员按程序进行评审。
2.高教管理研究系列申报高级职务增设以工作实绩为主的申报渠道,分为标志性工作成果型和特色工作成果型。
(1)标志性工作成果型
在高教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聘任工作中,对于学科发展、学校管理等方面作出高质量研究,体现出较高研究水平、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标志性工作成果的管理人员,满足申报相应职务任职年限及学历等要求,可不受高教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常规业绩条件限制进行申报。
此类型每个中层单位最多推荐1人申报高级职务(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并且须对推荐人选的研究水平、重要贡献以及标志性工作成果客观地作出综合评价。
(2)特色工作成果型
在高教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聘任工作中,对于学科发展、学校管理等方面作出特色工作的管理人员,满足基本资格要求的,经中层单位审核,可申报高教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
此类型每个中层单位最多推荐1人申报研究员和1人申报副研究员职务(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特色工作成果型高级职务申报条件如下:
①研究员职务申报条件
础.爱岗敬业,师德高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叠.任副高级职务满15年;或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并任五级职员;或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并任六级职员满8年。
颁.任现职以来完成3项以上典型(特色)创新改革或综合类工作实绩。
顿.重点考察近五年的工作业绩。
②副研究员职务申报条件
础.爱岗敬业,师德高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叠.任中级职务满15年;或任中级职务满5年并任六级及以上职员。
颁.任现职以来完成2项以上典型(特色)创新改革或综合类工作实绩。
顿.重点考察近五年的工作业绩。
注:
典型工作案例改革创新成效显着,体现对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发展或管理研究做出的突出贡献和支撑作用。
所总结的工作经验、做法在全校或业务领域内起到显着示范带动作用。
管理工作显着提升了学校教学科研质量、显着提升了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等。
(3)附属医院高教管理研究系列人员以工作实绩渠道申报高级职务的,其同行评议和学校评审程序同校本部人员
(十叁)对于2020年和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的激励政策
被确定为2020年、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其聘任工作按照原激励政策执行。
(十四)预投票
各单位推荐拟聘人选时,可以进行“预投票”,预投次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预投票”的结果不能作为聘任的依据。
五、其他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关系到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相应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不再统一进行审查。如果出现问题,由各单位有关人员和申报人员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申报人员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职务聘任工作按时完成。
(叁)强化质量导向、提高评价标准
各单位应以学术水平、创新成果、创新能力、实际贡献和发展潜力为导向,按照“双一流”建设需要,以同类高校(学科)为参照,制定教师学术业绩细则并逐步提高。
办公地点:
中心校区鼎新楼础区64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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