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其中包括全职在编的高层次人才(不含两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2.以准聘或长聘方式来校工作的专任教师。
3.学校在编在岗实验技术人员和学校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实验技术人员。
4.学校其他在编在岗职工,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人员,以人才派遣(Ⅰ类)方式使用人员。
考核对象不包括附属医院和校办产业(或公司)的人员,此类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属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也不包括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本(预)科专职辅导员和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本(预)科专职辅导员和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分别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另行组织。
二、考核执行的文件
各单位按照《对于印发<吉林大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发〔2017〕250号)、《对于印发<吉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教师以外系列)>的通知》(校发〔2017〕249号)和《对于印发<吉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与激励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发〔2017〕481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执行。
本考核年度内,被考核人员如存在病假或事假累计6个月(含6个月,并按自然月足月计算)以上的,应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为不确定考核档次。
在实际操作中如有其他与执行文件内容上的不同,以本通知的要求为准。
叁、时间安排及材料填报要求
(一)2021年12月20日—12月31日
各中层单位按照工作要求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流程要求与往年度一致。被考核人员在本单位考核工作开始后,登录教职工线上年度考核平台系统(网址:https://hrss.jlu.edu.cn/,登录名及密码与个人校内邮箱的登录名和密码一致),在线填写“个人年度工作小结”。各中层单位考核管理员在线审查本单位被考核人员填报内容情况,并在线填写“中层单位考核实施小组评定意见”和“考核结果”。
自本年度始,被考核人员均应填报相应的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表均在线生成并打印。为了保证年度考核表内容的准确性和格式的整齐性,建议各单位在完成考核工作后由考核管理员统一打印。
2021年考勤情况、不在岗情况、受党政纪处分情况和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请各单位考核管理员严格按照我处下发的相关数据信息和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指标得分情况,手动填写到本单位被考核人员年度考核表的对应栏。
(二)2022年1月4日—1月7日
各中层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规范填写相关材料,并于2022年1月7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考核评价科(以下简称考评科),其中实验技术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以下简称实管处实验室科),具体要求如下:
1.本年度考核的时间截点为2021年12月31日。
2.被考核人如因不在岗而无法确定考核档次的,需另附文字说明,详细写明不在岗的时间和具体原因;如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考核档次的,在“中层单位考核实施小组评定意见”栏应简要写明相关原因。
3.各中层单位对本单位被考核人员确定的初步考核结果,须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存在其他特殊问题的,应形成详细书面材料上报考评科或实管处实验室科。
4.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期间的年度考核由挂职单位进行。不足一年的,由挂职单位作出评语,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如遇挂职单位因客观因素影响存有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困难的,经个人和挂职单位申请,学校同意,派出单位也可对挂职存续期间的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5.各单位报送的被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表,经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审定后,由人力资源处负责,统一存入教职工的个人人事档案。
6.考核材料报送时,应由本单位考核实施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
(一)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需严格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以内。各单位在计算优秀档次人数时,只取整数,不能四舍五入,因线上年度考核平台系统对此会自动控制,提醒各单位在考核工作中对此要严格执行。对于参加考核总人数较少的单位,学校将统筹协调处理此类单位优秀率的下拨问题,具体以人力资源处的要求为准。
(二)2021年内,学校编制内新聘人员、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人员和以人才派遣(Ⅰ类)方式使用人员,如试用期未满的,不参加本次年度考核,具体考核方式按试用期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叁)后勤服务集团2021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四)各附属医院2021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五)校办产业(或公司)2021年度考核工作由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管理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查。
(六)集体所有制人员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考核结果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七)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2021年度考核工作,如实上报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情况,如有瞒报、漏报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学校将视情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人力资源处 联 系 人:郭广建 付 娜 刘若男
联系电话:85167425
办公地点:鼎新楼础区641室
实验室管理处 联 系 人:李 晓
联系电话:85151096
办公地点:鼎新楼颁区44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