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8日下午,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教授回校为法学理论和司法文明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讲授专题课,授课的主题是“法理泛在:现象与逻辑”。
张文显教授提出了法学、法治与法理这叁个法学的基本概念,并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这叁个主题的内涵与关联进行了分析。张文显教授对何为法理的问题进行了讲解。法理作为本土概念来源于道和理,是人们对法的规律性、终极性、普遍性的探究与认知。法理可分为核心法理、基本法理和具体法理这叁个层次。
张文显教授分析了法理泛在的现象。法理几乎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无所不能。法理即在法律之外,也在存在于法律之内。张文显教授列举了宪法中的法理、民法中的法理等示例,揭示了法理在法律部门中的泛在。进而探讨了法理泛在的内在逻辑。法理是法治、法律现象内在的构成要素。法理是良法善治的结晶。法理是情理法的统一,由此,法理得以泛在。
张文显教授还与广大的研究生同学就法理研究的理论范式、智能信息社会中新生事物的法律回应与法理回应、法理的司法适用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探讨。
张文显教授的授课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理论根基深厚,彰显了对法理学领域新兴问题和前沿问题的引领,凝练了基于中国法治历史与实践生成的法理命题,通过对法理泛在的分析,进一步指明了法理研究的方向。聆听授课的研究生同学纷纷表示从张文显教授的授课中受益良多,对法理研究有了更加系统、全面和深刻的认识,他们将在张文显教授的引领下,积极投身于法理研究行动计划之中,为法理学的发展、为中国法治的发展贡献不竭的智慧和力量。